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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研究 平装西政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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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72.00

  • 者:183300 
  • 出版时间:2020年06月本印时间:2020年06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352页
  • 开本:16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18363-5
  • 读者对象:政法类专业及相关人员
  • 主题词:民事诉讼诉讼程序研究中国
  •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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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多方面解析

作者以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为方法论之基本立场,以系统研究和立法构想为目的论之逻辑归宿,探索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立法理论渊源、规则体系现状和司法实践规律,厘清民事公益之基本类型与程序路径,指明中国未来民事公益程序之发展方向,提出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制度模式,构建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规则体系。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丁宝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民事执行研究中心、人民法庭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作主要有:《民事判决既判力研究》、《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规则研究》等。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必威手机app将以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为方法论之基本立场,以系统研究和立法构想为目的论之逻辑归宿,探索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立法理论渊源、规则体系现状和司法实践规律,厘清民事公益之基本类型与程序路径,指明中国未来民事公益程序之发展方向,提出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制度模式,构建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规则体系。全必威手机app正文分五章:第一章以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之立法理论渊源的阐释为基础,从立法和司法解释两个层面分析其规则体系现状,指出其本质性不足,并以环境污染和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之典型案例为实证素材从五个方面概括其司法实践规律;第二章以对民事公益之基本类型的二元区分为逻辑前提,基于系统的比较法研究,分化了“集合性公益”和“纯粹性公益”的程序承载路径;第三章以对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证分析和域外示范性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为基础,勾勒了我国未来民事公益程序的制度谱系蓝本,初步提出了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制度命题;第四章以程序启动主体的类型区分为逻辑框架,区分了四种形态的公益侵害阻断程序,进而就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建立提出了“四位一体”的制度模式;第五章以对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立法体例的选择为逻辑基础,明确了立法之对应章节和基本任务,并对其程序启动规则和审理程序规则提出了基础性设计方案。本必威手机app最后的附录部分,就我国现行之《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以期推动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立法进程。

显示全部目 录

第一章 民事公益诉讼之中国现状
第一节 民事公益诉讼之立法理论渊源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之程序规则具化
一、立法层面
二、司法解释层面
三、本质性不足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之典型案例与实践规律
一、民事公益诉讼之典型案例
二、民事公益诉讼之实践规律
第二章 民事公益之基本类型与程序路径
第一节 民事公益之基本类型
一、集合性公益
二、纯粹性公益
第二节 承载集合性公益之群体性诉讼
一、代表人诉讼
二、选定当事人诉讼
三、集团诉讼
四、示范性诉讼
第三节 临界状态之团体诉讼
一、德国之团体诉讼
二、对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影响
第四节 承载纯粹性公益之侵害阻断程序
一、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命题提出
二、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法理属性
三、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功能定位
第三章 民事公益程序之中国方向
第一节 民事公益程序之制度谱系蓝本
第二节 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代表人诉讼之公益属性
二、代表人诉讼之实践境遇与逻辑出路
三、代表人诉讼之不可取代
四、代表人诉讼之困境根源
五、代表人诉讼之内在完善
第三节 示范性诉讼制度的引进
一、引进示范性诉讼之法理可行性
二、示范性判决之效力扩张的程序保障
三、示范性诉讼之基本程序要素
第四节 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确立
一、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先决要素
二、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立法体例
第四章 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制度模式
第一节 民间组织提起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第55 条之法理本质
二、由民间组织提起是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基础形态
第二节 检察机关提起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理论基础
二、我国之传统立场
三、确立检察机关提起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可能性
四、检察机关提起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先决要素
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试点改革与立法动向
第三节 行政机关提起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
一、行政机关提起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理论基础
二、我国之传统立场
三、行政机关提起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可能性、可行性与必要性
四、行政机关提起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先决要素
第四节 公民个人提起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
一、公民个人公益诉讼的法理渊源
二、公民个人公益诉讼的法理障碍
三、《民事诉讼法》第55 条排除公民个人公益诉讼的原因
四、公民个人提起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制度必要性与法理可行性
五、公民个人提起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先决要素
第五章 公益侵害阻断程序之规则体系
第一节 程序启动规则
一、启动程序的主体
二、启动程序的客体
三、启动程序的要件
四、启动程序的文件
五、管辖案件的法院
第二节 审理程序规则
一、诉请项目与审理范围
二、立案通告与诉讼参加
三、证据收集与事实认定
四、诉讼调解与撤回起诉
五、重诉禁止与再诉允许
六、私益损害的另行诉讼
参考文献
附录 立法建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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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概念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受日本之“现代型诉讼”概念的启发。在日本诉讼法学界,现代型诉讼这一术语非常流行,用以指称因“纯粹性公益”纷争导致的诉讼。日本学者及国内研习日本诉讼法学理论的学者通常亦将其与消费者诉讼、环境权诉讼、公害诉讼、公民权诉讼、公共福利关系诉讼等具有纯粹公益属性的诉讼类型联系起来理解。但就“现代型诉讼”这一概念,学界并未对其进行传统注释法学意义上之概念界定。因此,其内涵尚不明确,外延尚不清晰。故而,已经习惯了注释法学之传统理念的中国诉讼法学界,在借鉴现代型诉讼这一概念时,基于其与纯粹性公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注释法学之分析逻辑截取其公益内涵,而采取了公益诉讼这一概念术语方案。并认为,以民事诉讼所保护之利益的属性为标准,可对其进行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二元分类。但是,这绝非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分类。因为,私益与公益之间的界限从未清晰到足以令其担任严格意义之分类标准的程度。伴随公益诉讼概念的提出,公益诉讼个案开始大量出现,并以其公益之名广受社会关注。公益诉讼逐渐成为学术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并频繁见诸媒体、报端,以至其不仅被作为保护超越个体私益之公共利益的诉讼方案加以理解,甚至在更多的时候被泛化地理解为一种承认“现实之法”与“应然之法”间之差距的法律观念。乃至于,在当前之社会话语体系中,公益诉讼这一本源于诉讼程序之技术逻辑的概念术语,已经被世俗化地抽象为一个符号,用以指称一种社会性话语沟通机制,借以引导公众讨论的主题,给予缺乏权利保护手段的人以引起关注和发出声音的机会。甚至有学者明确主张:对于那些被边缘化的群体而言,公益诉讼有时是进入政治生活的最不昂贵(甚至是唯一)的入口,为他们参与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改革目标提供了合法的途径。